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法学专业,2017年入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
先后担任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高投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贵阳地铁实业有限公司、贵阳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黔工志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贵州省博物馆、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贵阳结石病医院、贵州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星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贵州贵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多家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纠纷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持。
执业以来,秉承着专业、尽职、尽责、高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原则,积极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了客户的一致肯定。承办了诸如法律尽职调查、企业改制、股权收并购等非诉业务,在非诉讼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中亦有自己独到判断和处理方法,具体在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领域有丰富经验。
业务领域丨
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公司投资并购非诉法律尽职调查等
公益方向丨
劳动争议诉讼仲裁
代理部分成功案例丨
确认合同无效仲裁仲裁案件
简要情况:
申请人作为集体企业,被申请人作为个人,委托人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从申请人处购买了集体企业房产,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争议处理方式为仲裁,后因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产生争议,集体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将个人作为仲裁被申请人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张返还房屋并主张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等费用,案涉标的额约300万元,本人作为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参与仲裁,从案涉房屋经过集体企业召开职代会决议通过处分房屋,处分房屋的决议经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办理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取得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并最终支付价款双方共同办理了房屋过户变更手续等一系列事实,主张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且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最终仲裁委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在后续对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亦驳回了其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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