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死者名义签订合同,法院判决合同不成立
所属分类:
发布时间:2025-03-04
来源:
作者:
李飞于2018年5月被法院宣告死亡,其生前在海淀区有一套房屋,李飞之子李小飞在2021年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在2019年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200万元。李小飞调查发现,该抵押贷款系其叔叔李明办理。故李小飞将李明及抵押权人王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合同不成立。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李小飞的诉请。
李飞于2018年5月被法院宣告死亡,其生前在海淀区有一套房屋,李飞之子李小飞在2021年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在2019年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200万元。李小飞调查发现,该抵押贷款系其叔叔李明办理。故李小飞将李明及抵押权人王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合同不成立。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李小飞的诉请。
案 情 简 介
李小飞诉称,其父李飞于2018年5月经法院宣告死亡。其生前在海淀区有一套商品房,由李小飞继承。2021年李小飞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发现2019年3月有人冒充其父与王强签订《抵押合同》,以该房屋抵押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及地址变更手续。经调取当时签约人的照片,合同是其叔叔李明所签。李明在李飞被宣告死亡后,控制了李飞的身份证、房产证、银行卡,并冒名办理上述事宜。经王强确认,签订抵押合同的整个过程都是李明办理,王强并未见过李飞。该抵押合同签订前李飞就已经去世,不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请求确认抵押合同不成立。
李明未到庭作答辩。
王强辩称,李小飞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意其诉讼请求。李小飞主张其父亲已经去世,但对此无证据,宣告死亡并不等于真的死亡,也可能其父亲还在世。李小飞主张的照片比对是肉眼比对,并不是鉴定。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不能直接认定其父亲就去世了。合同成立与否需要做鉴定确认当时的签约人是否李飞。宣告死亡的人并不等于就不能进行民事行为。涉案合同应当是成立的。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2019年3月以李飞名义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本案中,李飞被宣告死亡,至本案审理时,未经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故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之日应视为李飞死亡的日期,自该日起李飞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王强在此情况下主张《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为李飞本人办理,应对此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经询问王强未针对《抵押合同》及登记照片下方签字提出鉴定申请,亦未就其主张提交其他充分证据。在王强无充分证据证明系李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欠缺合意,应属不成立。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李飞与王强于2019年3月签订的《抵押合同》不成立。
相关文件
相关资讯
免责声明
欢迎您访问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本网站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解读、案例评析、行业动态及订阅内容)仅作一般性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律师承诺。用户不应将其作为决策依据,亦不可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专业法律咨询。
本网站所有文字、图片、标识及版面设计等内容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属本所或相关权利人。未经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复制、传播或篡改。
本网站发布全部内容仅用于介绍北斗星,增进了解与交流。如您认为相关内容涉及您的自有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接到您的通知,我们会及时审核并处理。
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致电本所客户专线:0851 - 8690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