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探析之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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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5
来源: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作者:齐艳华
相同之处:第一,主体相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二,争议的对象相同。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录用、履行、解除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不同之处:第一,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相同之处:
第一,主体相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第二,争议的对象相同。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录用、履行、解除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不同之处:
第一,受理案件范围不同。人事争议仲裁范围:依据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以级别管辖为主,以属地管辖为辅。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以级别管辖为辅。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三,适用的法律不同。处理人事争议案件,除公益性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外,其他人事争议均适用《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的规定。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则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适用程序不同。人事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以书面形式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依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是与人事争议所不同之处。双方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
第五,争议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作者:齐艳华,经济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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